注冊公司需了解工商部門“黑名單”制度-一帆工商稅務異
2021-11-16 09:06:41
幸福財稅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的深圳公司注冊、財稅代理、知識產權、人事社保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業務或稅務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訪問官網咨詢!《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也叫“黑名單”)是什么?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法律屬性是什么?如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從中除名?1.有哪些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名單?對比《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我們可以發現,《辦法》所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與《條例》所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表述不盡相同,增加了“失信”一詞,對信用監管的概念解釋更加準確,界定更加全面。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辦法》規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是指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信用約束和部門聯合懲戒,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二、為什么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稱為“黑名單”“辦法”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黑名單”制度的要求。 實踐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常被稱為“黑名單”。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被稱為“黑名單”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依據一:《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業務異常名單中予以記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企業在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永久記錄在經營異常名錄中,不得恢復正常記錄狀態,并納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二是《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社會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不斷完善誠信典型‘紅榜’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榜’制度,依法依規規范各領域紅黑榜制作發布,建立健全退出機制。 在確保獨立、公正、客觀的前提下,鼓勵相關群眾組織、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評級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將生成的“紅榜”“黑榜”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參考。 依據三:2021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統一收集和公開企業相關信息實施方案的批復》附件明確指出:“政府部門企業相關信息是指依法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登記、動產抵押登記、股權質押登記、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法律屬性從法律屬性上看,設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是行政部門的一項信用監管措施,是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 信用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的區別:一是信用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的六項行政處罰措施之一,《條例》和《辦法》也明確將其作為具體行政行為。 二是在執法程序方面,執法機關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進行名單公示的程序,不是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而是按照《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 第三,后果方面,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會直接損害企業經濟利益。雖然企業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造成企業商業信譽損失和經濟損失,但東莞公司名稱登記查詢屬于間接損失,不同于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直接制裁。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用約束機制是在積累行政相對人失信記錄和行政執法結果后實施的一種創新性行政約束活動。 四、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十種情形及相應法律規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有十種情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其中,屬于信用監管范圍的情形為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三年內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屬于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規定的單一行政處罰累計情形和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的多重行政處罰累計情形。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 進一步明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所列十種情形對應的相關工商法律法規: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年后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對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注銷登記的,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一共4個點球。 (三)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傳銷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對應《MLM禁止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一共4個點球。 (四)兩年內因直銷違法行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應當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一共10個點球。 (五)兩年內因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對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違法行為第五條)、第二十二條(違法行為第八條)、第二十三條(違法行為第六條)、第二十四條(違法行為第九條)、第二十五條(違法行為第十條)、第二十六條(違法行為第十三條)。 還有三個違法行為,分別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但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應當對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 一共5個點球。 (七)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發布與消費者生命健康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對應《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一共2個點球。 (8)商標侵權行為在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對應《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違法行為第五十七條)。 (九)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對應《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八十四條第三款。 一共2個點球。 (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情形,屬于一攬子條款。 動詞 (verb的縮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起始日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起始日期。 (一)信用監管范圍。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情形,自《條例》實施之日(2021年10月1日)起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計算。 (二)行政執法范圍。 列入《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十)項、第二款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應當自《辦法》實施之日(2021年4月1日)起,自工商部門作出第一次行政處罰、注銷登記等行政決定之日起算。 不及物動詞列入和剔除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行政程序《辦法》在行政程序設置上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與《條例》和《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1)納入和取消信用監管類別1的基本程序。納入程序:先公布后納入。 《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前60日內,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相關義務未履行滿3年的,應當自到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辦法》在程序設置上與《企業管理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一致。 2.拆卸程序:根據應用拆卸。 《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5年內不再發生的,工商部門應當自企業提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辦法》在清除程序的設置上與《企業管理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3.公示方式: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和經營異常名單信息同時記錄在企業名稱中,并在公示系統上公示。 (2)行政執法第一類的列入和撤銷的基本程序。納入程序:直接納入。 《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商部門的相關信息應當自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辦法》的納入程序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2.拆卸步驟:直接拆卸。 《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自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5年內不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工商部門應當自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除名決定。 《辦法》的拆除程序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3.公示方式: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和行政處罰、注銷注冊、暫停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等信息同時記錄在企業名稱中,并在公示系統上公示。 七.異議處理的行政程序企業對工商部門作出的列入或者刪除嚴重違法違規企業名單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一)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異議的處理程序1。申請。 企業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并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反對接受。 工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對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制作《嚴重違法不信任上市企業異議受理通知書》,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制作《嚴重違法不可信企業名單異議駁回通知書》,并將駁回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3.異議驗證 工商部門受理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的異議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事項進行核實,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制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異議核實結果通知書》,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復議程序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對工商部門作出的列入或者除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部門或者各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商部門糾錯程序《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工商部門經核查發現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核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糾正。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的,工商部門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之日起30日內,將該企業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中除名。 八.工商部門紀律處分辦法(一)市場準入限制性措施《辦法》第十五條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市場準入資格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進行了限制。 第一款規定,因《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已經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登記。 第二款規定,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相關企業未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登記、變更或者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二)工商內部聯動懲戒《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企業,實施四項監管措施:一是將其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二是根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是不會通過“重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宣傳活動資格審查;第四,相關榮譽稱號不予授予。 九.多部門聯合懲戒辦法《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限制或取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或嚴重違法企業。 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8部門《關于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失信企業的惠州備忘錄》規定:“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外,其他各部門應當遵循《國務院關于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21-2021年)〉的通知》確定的原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享的信息和數據,對經營異常、在本領域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的經營活動,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懲戒措施,實現“一地違法、處處受限”的目標。 (一)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懲戒措施: (一)當事人在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活動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需要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網站實施行政處罰后需要關閉違法網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請求電信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訪問違法網站,并依法關閉違法網站;(二)限制當事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 聯合學科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 (二)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懲戒措施:對所在公司、企業破產清算負有個人責任或者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依法擔任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聯合懲戒部門:證監會。 (3)融資和信貸發放的限制。 懲戒措施: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征信機構依法收集當事人違法信息,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作為融資類信用活動的重要參考因素。 聯合懲戒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4)限制一些高消費行為。 懲戒措施: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并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當事人,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執行法院應當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行為。 聯合懲戒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民航局、鐵路局。 (5)限制獲得政府提供的土地。 懲戒措施: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和數據,在供地時作出必要的限制。 聯合懲戒部門:國土資源部。 (6)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懲戒措施:依法限制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聯合懲戒部門:財政部。 (七)限制參與工程招標。 懲戒措施:會計稅務方面的麻煩,咨詢開心財稅就好!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是為您解決稅務稽查危機的專業會計師團隊。 我們擁有一支專業的會計師團隊,處理過近萬個賬目、稅務、疑難問題,是中小企業客戶的首選顧問。 因為經驗豐富,所以更專業!限制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參與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聯合懲戒部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 (八)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限制。 懲戒措施:當事人申請企業管理海關認證的,海關不予認證。 聯合懲戒部門:海關總署。 (九)限制證券期貨市場的部分業務活動; 懲戒措施:證監會在核準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設立、變更及相關業務時,以企業信用信息為重要參考,嚴格掌握或拒絕核準當事人的申請。 聯合懲戒部門:證監會。 (十)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懲戒措施:禁止當事人接受收費公路權益。 聯合懲戒部門:交通運輸部。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懲戒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限制當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聯合懲戒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 (12)限制獲得政府財政支持。 懲戒措施:限制當事人獲得政府財政支持。 聯合懲戒部門:發改委、財政部。 (十三)限制發行公司債券。 懲戒措施:限制當事人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聯合懲戒部門:發展改革委。 (十四)限制取得生產許可證。 懲戒措施: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限制當事人申請生產許可證。 聯合懲戒部門:國家質檢總局。 (十五)列為檢驗檢疫不可信企業。 懲戒措施:當事人被列為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的D級企業,執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聯合懲戒部門:國家質檢總局。 (16)限制獲得相關榮譽。 懲戒措施:各部門在向本行業、本領域的企業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獎勵、表彰等榮譽稱號時,必須嚴格遵守信用為基本條件;評選期間喪失誠信、嚴重違法的當事人不得授予榮譽稱號,獲得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 聯合懲戒部門:各相關部門。 (十七)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懲戒措施:SAIC在門戶網站公布不可信企業相關信息,同時通知國家網辦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 聯合懲戒部:國家網信辦。 (十八)其他聯合懲戒措施。 此外,工商部門向相關部門提供企業注冊、監管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為其準入審批和行業監管提供參考。 -深圳市幸福財稅咨詢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境內公司注冊、境外公司注冊、知識產權業務、會計服務、辦理批件免費熱線: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注冊公司問答”提交問題。 專業會計師會給你詳細解答!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辦理公司異常】深圳注冊公司未按時上報年報怎么辦?【注】工商年報倒計時,如果沒有,年報會被列入例外名單,記錄永遠不會被刪除——財稅工商異常,還能對公司做改動嗎?——工商非正常注銷代理。更多最新消息,請在線咨詢快樂財稅。 深圳幸福財稅支持創業計劃為創業者提供免費深圳公司注冊、深圳會計納稅申報、前海公司注冊、深圳代理營業執照、一般納稅人申請、公司變更等一站式工商登記服務。注冊公司,在深圳注冊公司,深圳公司注銷找開心財稅的流程和費用。 快樂財稅,你身邊的理財顧問!http://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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