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公司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1-11-01 09:05:41
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無車運輸業務。 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緊急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消毒產品等急需防護物資的運輸,分批向高明等地運送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 深圳注冊公司需要u盾。我司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答:《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說明》(財稅〔2021〕36號)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按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運輸是指經營者以托運人為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如果您提供的貨物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關鍵物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相應的貨物運輸服務收入可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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