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遞 | 稅務總局明確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征管問題
2021-10-30 10:0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5號。現就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有關問題公告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取得2021年1月1日或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取消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期。 納稅人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上述扣稅憑證信息。 已取得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6號、2021年第31號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時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2021年第31號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進項稅額應當連續抵扣。 二、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有納稅信用等級要求的,由納稅人申請退稅期間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退稅申請的納稅信用等級在期間內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退稅政策。有納稅信用等級要求的,在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退稅并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以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稅〔2021〕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21〕84號)規定,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投入構成比時, 納稅人在2021年4月至前次退稅申請納稅期內按規定劃轉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注明的增值稅稅額中抵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和個人作為工程分包單位,為境外工程項目提供施工服務,從境內工程總承包單位取得的分包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21年第29號,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號修改)。 5.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疫病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絕育等動物診療服務,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財稅〔2021〕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項中稱為“禽、畜、水產動物的飼養和疫病預防”。 動物診療機構銷售動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動物清洗、美容護理、代理護理等服務,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動物診療機構是指按照《動物診療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9號發布,農業部令2021年第3號、2021年第8號修訂)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 不及物動詞《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管理辦法》(2021年第55號,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號修訂)第二條修改為:“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道路或者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并辦理稅務登記(包括: 深圳公司登記指南(二)提供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的(普通貨運車輛4.5噸及以下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除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在稅務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七、納稅人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商品、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在其他情形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執行;已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按現行的紅墨水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紅墨水增值稅發票,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從銷售額中扣除。 8.本公告第一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至第七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不作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客運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31號)第五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的通知》(國〔2009〕617號)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抗震救災期間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7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增值稅改革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函〔2021〕1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十條,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3號)第十條。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2021年第55號、2021年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根據本公告修訂并重新發布。 特此宣布。 附件:(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附件)《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12月31日《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注銷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收問題的公告》解讀近日,收到多方反映的部分增值稅征收問題。 為統一執行標準,方便納稅人操作,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相關問題。 公告的主要內容如下:1 .注銷認證、確認增值稅抵扣憑證等。普通增值稅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內進行認證確認。逾期的,也可以在2021年3月1日后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 增值稅普通納稅人取得的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進行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6號、2021年第31號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時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2021年第31號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進項稅額應當連續抵扣。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退稅政策中的應用(一)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需要符合納稅信用等級條件的,確定納稅人申請退稅期間的納稅信用等級。 退稅申請的納稅信用等級在期間內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比如2021年4月,某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而之前該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 2021年6月,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立即退稅,申請退還2021年12月至2021年5月(6個月)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退稅款。 根據規定,納稅人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稅務機關辦理2021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的退稅,2021年4月至5月期間對應的稅款不予退還。 (2)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應判斷是否符合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條件,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并提交《退稅(抵)申請表》時,以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例如,2021年4月,某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B類,而此前該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m類。 2021年5月,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并提交《退(退)稅申請表》時,已滿足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條件,因此,納稅人如符合其他退稅條件,稅務機關應按規定辦理退稅。 三.退稅金額中“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4號)規定的“進項構成比例”。對于2021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的上一納稅期,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占同期扣除的全部進項稅額的比例。 《公告》明確,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時,無需調整納稅人在申請退稅前2021年4月至上一納稅期納稅期間內按規定轉出的部分進項稅額。 四.跨境建筑勞務分包所得適用“視同境外所得”規定的有關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1年第29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1號公告修訂)規定,施工分包單位為施工現場在境外的項目提供施工服務,屬于項目境外施工服務。 根據建筑工程總分包模式的運行特點,可能會發生國內工程總承包商從海外統一獲得海外工程資金,然后總承包商將分包資金支付給分包商的情況。 鑒于這種結算方式并未改變境內分包商收入來源的性質,《公告》明確指出,境內單位和個人作為工程分包商,為境內工地在境外的項目提供施工服務,從境內工程總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收入“視同境外取得的收入”,跨境服務可按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動物醫療機構提供動物醫療服務免稅政策的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政策試點規定》(財稅〔2021〕36號附件3)規定,“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養殖和防病”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公告》明確,符合條件的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疫病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絕育等動物診療服務屬于上述免稅范圍;此外,動物診所出售動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動物清潔、美容護理、機構護理等。,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不及物動詞修訂《貨物運輸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2021年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1號公告,以下簡稱55號公告)。規定貨物運輸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已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條件。 為更方便地滿足貨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公告》修訂了第55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條件,明確在境內提供道路或者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并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條件不變。《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重新印發。 七.財政補貼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和額外費用的總和”。由于中央財政補貼不是向購買方收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明確指出“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021年底,《國務院關于廢止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將第六條修改為“銷售額是納稅人為應稅銷售而收取的價款和額外費用的總和”。 因此,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在其他情形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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