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借款經常發生。除了公司向銀行借款,個人也有可能向公司借款。個人向公司借錢要交稅嗎?如何做會計分錄?以上問題將在本文中詳細解答。
個人向公司借款要交稅嗎?
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具體如下:
1.借款人為企業投資者,企業向企業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借款,借款期限超過一年或年末,且該款項尚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應酌情按規定的稅目納稅。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借款的,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投資者在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企業發生的貸款,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借款人是員工(非投資者),應區分貸款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如備用金)。
1.屬于個人貸款的,貸款期限超過一年或者年度終了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員工因公出差從公司借儲備資金,就不用繳納個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2.《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第二條。
個人向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
向公司借款,應當按其他應收款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款:其他應收款。
信用:庫存現金。
償還和償還時:
借:手頭現金。
管理費用
貸方:其他應收款。
更多建議:股東借款和還款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