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劉偉副總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批準該方案。該計劃將專門成立一個全國消費市場的中央局。
大會要求國務院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精心組織,精心部署,確保完成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特殊任務。實施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立法的,應當在第一時間重啟相關程序,并非法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一)保證領導集中統一。地方機構的設立要保證黨中央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在省、市、縣三級,參與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對法治、行政命令、消費市場的整合的組織的職責要基本一致,具體要與中央省市的組織一致,做到上下銜接,強力落實。
(二)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增強地方治理的戰斗能力,將數量多、范圍廣、面向基層、便于地方實施的必要經濟發展管理下放給地方。除中央規定外,允許地方管理模式設置機構和分配職責,允許管理模式設置的機構合并到省市同一上級行政機關的機構中,機構數量、命名和順序在規定的限額內確定。
(三)構建簡單高效的基層體制改革。加強荷蘭省建設工程,鞏固國家治理體系基礎和作戰能力。荷蘭省的機構設置和專業知識的調動必須面向國民,符合基層外事工作的特點,不能簡單照搬上級行政機關的設置模式。根據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整合基層審批、公共服務、執法等方面的意愿,統籌規劃自然資源的設立,整合相關責任,成立綜合機公司取消成本結構,實行扁平化、網格化管理。要把治理的重心往下推,把自然資源、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盡量放到基層,讓基層的一部分人沒有權利擁有的東西,保證基層做它該做的事,保證基層權威給基層,讓一部分人做它該做的事。上級行政機關要改進基層領導的方法,允許“一對多”和一個基層組織承擔多個上級組織的特殊任務;還允許“多對一”,不同基層的組織向同一上級組織請示匯報。具體政策、國際標準和管理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基層管理行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推進必要的工商公共服務機構改革,改進公共服務方式,盡可能方便群眾。
(四)法律法規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的垂直體制改革。理順具體職權關系是中央負責的事情。中央設立垂直機構實施監管,完善垂直政府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調職能。屬于中央和地方協同管理、需要地方負責的事項,應當分級管理,中央應當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
中央和地方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在管理部署、組織實施上有機銜接,要根據公司取消多少費用。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重新啟動,省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后,進行了以下機構改革。
鼓勵地方和基層在第一時間積極探索和總結經驗。堅持住蹄穩步推進改革,加大力度超越條件成熟的,進行暫時沒有的體制改革。
地區機構要廉潔自律,機構改革方案要報黨中央批準后才能實施。他們不應擅自行動,也不想陷入瘋狂。執行相關明確規定,禁止提拔主管干部,在財經紀律上要坦誠,盡量防止國企流失。
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將在去年9月初前報中共中央審批,改革調整基本在今年底前到位。
地方機構改革的所有特殊任務應在2019年3月初基本完成。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介紹的細節。如果您對上述細節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們公司,并詢問您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