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拓展代理記賬服務業,提高代理記賬管理績效,保障代理記賬業務整體質量,推進代理記賬企業信息化建設工程,促進代理記賬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代理記賬條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央小政府會計準則》等近期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折扣店非法開設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簽署的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本條例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提供商公共服務機構,包括公司總部及其子公司。本規定所稱授權委托單位,是指授權委托記賬機構申請兼營財務會計業務的單位。本規定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獨立會計單位的授權和委托,代替其申請從事會計核算、貨幣計算、會計報告、稅務等財務會計服務的社會化稅務討論和娛樂活動。
第三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保護客戶權利的前提下,非法行使代表企業記賬費用的職權,并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一、總質量選擇標準
(一)代理記賬機構應遵守與授權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的各項承諾,在授權委托單位提供必要條件的前提下,按照明確的承諾在一周內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2)代理記賬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全面質量認證體系,完善程序管理,嚴格步驟管理,實施持續改進,完善各方面服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審核授權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會計憑證和其他會計賬簿,并按照國家和國家關于中小企業會計一體化的明確規定,根據審核通過的原始會計憑證申請并行財務審計。
(4)代理記賬業務應實行三級審批制度。一級審批是指對原始會計憑證和其他初始會計賬簿的審批,一級審批是指對買賣匯票和財務審計業務的審批,三級審批是指對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表的審批。三級審批要職能分開,分工負責。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證企業的代理記賬費用具有必要的意識。在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授予的代理財務管理范圍內,行政機關已獲得注冊商標授權,未受到其他單位、個人或單位的不合理的、合法的干預。
(二)代理記賬機構對授權委托單位不符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法國盧瓦爾河以及授權委托單位的其他要求,拒絕其不當的財務會計處理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賬簿,并對行政事務管理機關違法行為予以勸阻或者聽取。
(一)代理記賬機構應當講信用,遵守誓言,誠實守信,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權利的情況下追求自身權利,在代理記賬娛樂活動中保持不成功的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平衡。(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公平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傾斜或用于授權委托單位。(三)代理記賬機構不得從事侵犯著作權行為,不得壟斷市場。
(1)記賬機構對授權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會計憑證等會計賬簿的保管承擔法律責任。業務處理完畢后,應符合要求并盡快退回授權委托單位,同時辦理管理工作交接手續。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票據、財務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調查報告等會計賬簿,應按承諾周報送授權委托單位,并同時辦理管理交接項目驗收手續。(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公平公正營銷,從價格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強調對授權委托單位的公平公正待遇。(3)代理記賬機構應完善外部程序、考核制度等業務自動化。,強化客戶權益保護制度,進一步提高授權委托單位對代理記賬公共服務的滿意度。(4)代理記賬機構符合受網絡負面影響的企業代理記賬費用的重大變化,促進報表管理,提升用戶體驗。
(一)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代理記賬業務前,應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需求和自然經營環境,評估風險是否滿足代理記賬的委托前提。
(2)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應兼顧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確保中介機構的業務水平能夠滿足委托授權單位的各類業務需求。
一、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了解國家立法、法律法規,具備代理記賬業務的業務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簿記從業人員應執行國家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整合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維護國家和國家的權利,保護授權委托單位的權利。
三、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正確運用會計知識、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保持足球運動員的謹慎,不要隨意處理超出代理職能范圍的事項。
四、負責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討論的專業知識人員,應能準確解釋授權委托單位提出的相關財務會計處理標準,明確業務處理各方面的難點。
五、簿記從業人員應遵循行政事務管理機關關于財務人員繼續高等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的明確規定,創造企業簿記費用的新知識,提高專業知識的戰斗能力水平,并了解和掌握現行會計準則和最新法律法規。
六、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貫徹“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相輔相成的形象,樹立“誠信企業代理記賬費用信守承諾、倫理優先、堅持游戲規則、不做假賬”的足球運動員主題,誠信、忠實、勤勉地開展工作。